北京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让老年人共享首都改革发展成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北京市起草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统领,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融入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全过程。
健全完善老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不断满足首都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建首善、创一流,推动首都老龄工作更好融入和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多元共担。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推进老龄事业的主导作用,保基本、促普惠,为城乡老年人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注重发挥家庭、个人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的良好局面。
——坚持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将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与“七有”“五性”相结合,系统推进,政策措施衔接配套。针对老年人多层次需求,推动为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坚持整合资源、创新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同,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促进京津冀资源均衡协调配置。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发挥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交往优势,加强科技研发力度和国际交流合作。
——坚持聚焦难点、夯实基层。针对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养老服务、健康管理、长期照护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力量,推动老龄工作重心下移、各项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资源下沉,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二、完善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
(三)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完善街道社区就近养老服务网络,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发展。建设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均衡布局涉老服务设施,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台“信息岛”,发展好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服务标准。
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做好服务需求对接。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组织社会资源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党建+农村养老”模式,构建“以院统站带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乡村养老、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邻里互助点达到1000个以上,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全面建成并实现良性运行。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政府
(四)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加强光荣院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公建民营机构管理制度。
扩大集中式居家养老机构试点。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服务设施落地见效,持续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养老机构应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机制。
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开展联合惩戒。研究建立养老机构资金预付费第三方存管制度。参照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模式,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政府
(五)完善家庭照护老年人的支持政策。继续落实老年人家庭住房保障优先待遇,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加快实现老年人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失能失智照护体系建设。向赡养负担重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精细化就业援助,帮扶其尽快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强化应参尽参,完善养老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支持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强化职业年金管理。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丰富养老资金长期管理方式,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适应老年人保险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保险产品,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不同老年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服务,并及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构建综合连续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七)普及老年人健康教育。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统筹开展健康教育。培育老年健康宣传品牌,面向全社会宣传倡导老年健康理念。开设中医健康大课堂。将健康教育100%纳入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内容,普及传染病防控和应急知识,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教委、市老龄协会,各区政府
(八)加强老年人预防保健。开展疾病早期筛查与干预,开展脑健康筛查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试点并逐步开展老年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为百岁户籍老年人免费提供居家健康服务,探索逐步将覆盖范围向有需求的高龄老年人拓展。
到2025年,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有意愿签约家庭医生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老年人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北京中医药健康养老身边工程。完善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九)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开展连续医疗服务,完善以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探索老年多学科(MDT)诊疗模式。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设立老年医学科。
在综合性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发展互联网医院,推动老年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加大护理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医务社会工作者作用,推动医务社会工作与改善医疗服务、医养结合、老年健康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十)加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健康和能力评估标准,建立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的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积极稳妥推进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适时在全市推行符合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
将护理机构(含护理院、护理站)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范围。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长期照护服务,试点建设家庭照护床位,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2025年,在居家照护需求相对集中的城市社区,建设不少于10000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北京银保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十一)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床位。
研究制定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安宁疗护价格政策。加强安宁疗护理念宣传。到2025年,每个区至少设立1所安宁疗护中心,全市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床位不少于1800张。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十二)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强化医疗卫生健康与养老服务衔接,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探索建立医养联合体。加强区域卫生设施规划统筹,优先推动二级及以下医院结合需求向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转型。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床位用于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进行规范转换机制。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合理核定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完善居家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完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中医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
四、大力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十三)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推动老年教育资源开放共享。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校开设老年教育专业课程。充分发挥老年开放大学、老年科技大学辐射作用发展老年教育。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互联网+老年教育”服务模式。依托区域教育资源优势,建设培育100个市级老年学习示范校(点),到2025年办学点覆盖50%以上街乡镇。
各街道(乡镇)至少组建一支老年教育志愿者服务团队,每个村(居)委会培育3-5个老年学习共同体。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宣传引导社区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协、市老龄协会,各区政府
(十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各街道(乡镇)整合资源建设与辖区老年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老年文体、学习教育活动场所。探索“医、养、文、体、教”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共建共享模式。加强老年活动组织建设,扶持组建基层老年文教体专业团队,培育优秀活动骨干。
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推广普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鼓励文化娱乐产业为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开发老年旅游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京郊资源优势,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老龄协会、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
(十五)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针对老年人就业需求和特点,加强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服务。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探索适合老年人的灵活就业模式。培育和发展基层老年人协会,建立激励机制,推进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发挥老科技工作者总会作用,开发退休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等老年人力资源参与社会服务。到2025年底,基层老年协会组建率达80%以上。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措施,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通存通兑、权威统一”的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运行机制。到2025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0%。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协会、市科协、团市委,各区政府
五、全面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十六)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力度。修订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强化涉老重点领域监管,在婚姻、财产、消费、金融等领域加大针对老年群体的法律支持。拓展公共保护服务内容与范围,将高龄失能独居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
积极发展老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协调与服务机构,建立涉老侵权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积极灵活应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服务供给中日益增长的基础设施、人才、信息等领域内的各种合作需求,促进各部门、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积极合作,建立老年人、家庭、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多元协同治理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机制。
责任单位:市老龄协会、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区政府
(十七)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将为老服务设施织补进城市更新中。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地方标准。
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到2035年底,全市城乡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为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安装紧急救援设施、开展巡视探访,探索在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全面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提供便捷舒适的老年人出行环境。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协会、市政务服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十八)助力老年人融入数字化生活。开展“智慧助老”“科技惠老”专项行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产品的技术障碍。依托社区加大对老年人智能技术使用的宣传和培训,并在老年人高频活动场所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实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开发推广适老智能产品。推广互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协会、市政务服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协、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十九)营造良好社会敬老氛围。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将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教育内容。
加大对首都特色孝亲敬老文化的挖掘和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孝顺榜样”命名活动,打造社会敬老首善之区。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和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结合“北京榜样”主题活动等评选,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协会、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教委
(二十)完善老年公共服务体系。为常住老年人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老年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拓展老年人优待服务,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民生“一卡通”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残联、市交通委、市园林绿化局、市老龄协会,各区政府。
六、培育发展银发经济
(二十一)加强政策引领。编制老龄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培育老龄产业新业态。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产业发展。按照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的定位,因地制宜发展特色老龄产业。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老龄协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二十二)激活老年用品市场。激活老年用品市场。制定完善老年用品和服务目录、质量和标准,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和规范养老地产良性发展。
制定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支持政策。企业和科研机构要加大老年产品的研发制造力度,支持老年产品关键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创新,满足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用品和服务产品需求,拓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供给。
鼓励企业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大力发展老龄相关产业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养老服务、老年健康、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丰富养老信托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适老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协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二十三)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制定异地养老、医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北京养老项目向北三县等环京周边地区延伸布局,促进养老服务制度体系融合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加快实现标准协同、监管协同。
积极促进京津冀三地医疗资源的对接、共享,促进北京优质医疗资源辐射津冀地区。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服务协同配套政策。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老龄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七、夯实老龄工作基础
(二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适应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需要的养老护理、老年健康管理、老龄产业等领域的技术、服务、研究和管理人才队伍,推进为老服务人力资源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提升行业社会认同。
完善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工作业绩、服务评价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吸引优质人才进入为老服务行业。大力发展相关职业教育,加强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养老服务等专业的“机构—院校”委托定向培养。
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医疗、护理等专业毕业生,进入本市养老机构就业,享受入职补贴奖励。引导支持10所职业院校重点建设康复、护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依托现有资源,建设3-5所市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院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中医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加大各级财政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充分发挥财政、税收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对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重点项目进行投入。
综合运用信贷、税收、区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等财税手段促进老龄产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健全完善慈善公益组织参与老龄事业的制度、机制和方式,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老年慈善公益活动品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协会
(二十六)加强监管力度。构建综合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为老服务领域财政资金使用全流程管理。
制定监管清单、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为重点加强监管。对保健品、适老用品、老年保险金融、养老服务等行业的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协会
(二十七)强化科技支撑。统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资源,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打造生命健康科技创新高地,重点推进衰老机制和老年健康干预措施等基础研究。
加快智能服务机器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推广康复辅助器具使用并提高智能化水平。提高老年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老龄健康数据协同和应用,强化涉老数据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建设。加强智能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为老年人提供综合化智慧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协会
(二十八)加强国际交流。在全球疫情防控、老龄化社会治理中发出“北京声音”,积极参与多边机制下老龄领域务实合作。以北京全球健康中心为依托,开展老年健康问题的研究和实践,促进国际合作交流成果转化共享,提高首都健康老龄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协会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指标评价体系,加强对老龄事业发展的监测和评估。
深化改革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老龄工作体系,配强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老龄工作力量,履行各级老龄工作职责。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
(三十)落实工作责任。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老龄工作统筹协调职能,统筹工作力量,加强办事机构能力建设,拓展央地、军地工作融合发展。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组织推进医养结合,组织开展疾病防治、医疗照护、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与国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北京市各专项规划相衔接。民政部门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牵头落实养老服务专项规划,拟订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金融、税务、市场监管、体育、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列出任务清单。
(三十一)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加大社会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推进老龄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共建共享的大老龄工作格局,构建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老龄工作供给体系。科学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及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先进经验。
(三十二)强化工作督导。将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市委、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各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每年向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报告落实情况。